太仓人才网 [登录]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您是第 1887755671 位访者(今天第 54270 位访问者)  目前在线 61版本更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太仓人才网
在太仓找工作就上阳光太仓人才网
本站获“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知名品牌”; 太仓十大网站; 太仓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太仓找工作;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企业:19927 职位:151185 简历:348295 | 实时动态: 今天 01:50:08:求职者[61132*] 应聘了 太仓富勒姆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的职位 工艺工程师[1013472] 更多
当前位置: 全站信息>> 法律服务>> 律师答疑>>正文

员工第一胎是未婚先育,婚后又生第二胎,还可以享受晚婚晚育政策吗?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2-06-28  阅读次数:  

企业疑问:单位有位女女员工,之前已经未婚生过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登记据说是黑户,后来她领了结婚证,属于晚婚了。今年她又要生孩子了,可是她的准生证写的是允许生育第一胎。问题来了,如果按照晚婚晚育应该多给她一个月产假的,可是其他同事不服气了,她明明是二胎,不应该享受晚育假的。单位该怎么处理啊?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因为涉及计划生育管理与劳动者管理的双重法律关系。是否黑户属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范畴,而产假属劳动法范畴,我们认为认定是否构成晚育还是应以实际生育次数认定,这也符合劳动法规定晚育假初衷。

(以上信息来自阳光太仓人才网劳动法务群,阳光人才网企业高级会员可免费申请加入)


以上信息或来自于互联网,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管理人员! 阳光客服 1987127758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客服MM

太仓人才网 太仓人才网WAP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QQ阳光客服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本页更新时间:2024-04-29 01:5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