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3年太仓高温费是多少?什么情况下发放?
答:太仓2013年的高温费标准还未出台,预计太仓目前和苏州一样仍按照省里的文件执行2012年的标准,从6月1日至9月30日,按4个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今年根据新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属违法行为。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不过,对于非高温场所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没有作明确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以往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就算企业不发放,政府部门也无法督办或者强要求制执行。今年,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今夏如果用人单位再不支付高温费,将属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具体方式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到太仓信访调解中心反映,电话:535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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