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日前,太仓市民政局、太仓人社局、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卫生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试行)》,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患病人员建立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家庭的现实困难。
根据规定,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太仓市户籍,参加医疗保险(居民医保)人员;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全年医疗费用自负(不含自费)金额达到年度医疗救助标准的患者本人;没有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标准为,患者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60%。该项制度的执行从今年1月1日起算。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首先由本人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村(社区)的村(居)委会,然后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其家庭收入,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的计算和发放。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将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