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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事业规模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的保障工作,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编外用工联席会议批准,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外实践活动助教1名,录用人员实行太仓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校外实践活动助教1名
二、招聘要求及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资质: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或活动策划与新闻宣传。
3.其他要求:(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工作细心,有责任心;(3)能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党员、退伍军人,具有太仓市本地户籍或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2月26日
2.报名方式:将本人详细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的照片或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9982294@qq.com 发邮件!,或寄至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602办公室或直接交至活动中心大厅安保室。
由活动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到本人。
3.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笔试为: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时事政治、活动宣传策划基本素养等。面试为:信息技术实践操作技能以及形象礼仪等综合素养测评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教师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确认为录用对象并公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5.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活动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简章由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本简章由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沈主任 13815270150
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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