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科教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决定自2016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书面审查,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整体情况,指导和规范各类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入库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效率效能。
二、审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六)A级以上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情况;
(七)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等。
五、审查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驻苏单位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报的《书面审查表》一式二份;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非统筹区2015年12月社会保险结算单;
(四)2015年末职工花名册,使用外单位职工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如原单位内退证明),聘用离退休人员的需出具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2015年12月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财务记帐凭证复印件;
(六)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涉及员工的劳动用工书面材料;
(七)提供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八)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许可决定书原件;
(九)被授予A级以上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的决定;
(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审查权限
审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由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经营地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审查;
(二)管辖权限不明的用人单位由市支队指定审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发挥网格的优势,认真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工作。书面审查工作开展前通过媒体或网站发布书面审查公告。书面审查工作开展后,着力加强指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和数据汇总工作。
(二)狠抓落实,按时序要求推进书面审查工作。
3月6日前为书面审查准备阶段。制订并下发书面审查通知和工作方案,完成媒体或网站公告、监察员、协理员培训以及有关材料的印制等工作。
3月7日至5月25日为书面审查阶段。全力开展书面审查,确保完成书面审查任务目标数,并核实相关数据,及时录入省系统。
5月26日至5月31日为书面审查统计分析总结阶段。6月2日前上报书面审查数据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详见附件2)。
(三)明确目标,严密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2016年书面审查应覆盖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应遵循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为准的管辖原则。在开展书面审查的同时,可将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工作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达标管理活动一并进行,书面审查表格与采集信息表格分别填写并按要求输入系统。
书面审查均应使用统一格式的《书面审查表》(详见附件1),并坚持使用省系统实施审查。各中队要认真、细致、准确地输入有关数据,今年将新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数据项,此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两选一必填,其余数据项与2015年一致。各中队对使用社会信用代码参审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登记注册或信息变更工作。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本市书面审查有关数据的全面和准确。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可指导其自行纠正,逾期未自行纠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四)认真分析,按时上报书面审查分析报告及统计报表。
书面审查数据应使用省系统进行统计,并全面分析本地区劳动用工新动态,撰写书面审查数据分析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五)落实制度,认真开展书面审查核查工作。
在书面审查结束后,认真开展书面审查核查工作,按要求确定核查重点对象,定人定量完成年度核查任务数,建立规范台帐,确保书面审查核查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1、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2、太仓市2016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
抄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