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我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早上8点到17点 中间12点到13点为午休时间 但是现在一直规定要在7.50之前到公司,之前是7.40,而且7.50-8.00到公司的也要现金罚款50,并且在17点下班以后也是要到17.30才能走。我想问是否违反劳动法,我该怎么维权
解答:您好,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员工知晓并且规章制度有明文规定的,可以依照规章制度处理。若没有相关规定的建议携带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所反映或拨打53570505信访中心具体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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