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徐盛兵)市环保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控制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日前,市环保局重点针对化工、表面涂装(喷涂、涂布、涂胶)、橡胶制品、印刷包装、纺织业(定型后整理加工)、人造板制造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产生烟(粉)尘排放的项目实行削减替代审核。
据了解,“先减后增”是产生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准入审核的基本原则,对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且削减量必须大于新增量,以达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的目标。凡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窗口受理前,须将制定的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减量替代表报市环保局总量部门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环评批复中核准其排放量;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环评窗口不予审批。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建设项目的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工作,将对污染物源头进行有效管控,推动企业的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努力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对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项目开展准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