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单位所有的权力事项和已形成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评,突出制度执行检查和查漏补缺,确保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单位在全面自查基础上,至少选取一项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制度,提出评估申请,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家对制度进行专项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制度风险。
市纪委监察局还结合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巡查监督、岗位抽查监督等工作,对各单位制度自评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对发现未开展自评或自评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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