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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人社规字(2014)5号
关于提高2015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各镇﹙区﹚财政分局,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力求做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根据《太仓市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太政发[2007]9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4年人均700元提高至人均8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22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26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320元。
请各有关部门按此标准开展2015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各项工作。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抄报:太仓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卫生局、太仓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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