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近期又有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出台,我市将有3700户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据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原先政策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20%优惠税率的基础上,还可以再减半,实际上就是10%的税率。这次政策调整以后限制放宽,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这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实际税率10%来纳税。主要的变化有两个,一是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了,提高至10万元;二是原来核定征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现在是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比如一家小微企业,2014年一季度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5万元,二季度申报了2万元,按照老的政策,因为它累计7万元,超过了6万元,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但是按照新的政策,它还可以继续享受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据市国税部门初步统计,新政实施后,我市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3700户,预计未来3年累计可减免8750万元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