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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3月起 启动“特药”退款工作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4-03-28  阅读次数:  

  江苏自去年起将三种抗肿瘤治疗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因各地执行时间不一,造成部分患者待遇未能落实到位。记者获悉,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从2014年3月起启动特药退款工作,并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尽快书面或电话通知参保患者,使每一位特药享受者知晓退款政策。

  据了解,2013年,江苏陆续将赫赛汀、格列卫、达希纳这三种单价超过万元的抗肿瘤治疗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75%,居民医保不低于70%。该政策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但是因为各地落实政策的时间不一,一些患者垫了一些费用。为切实落实特药待遇,减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此次省医保中心明确了申请办理特殊药品退款的参保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发《特药待遇证》并已按规定享受特药报销待遇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购买特药(赫赛汀、达希纳)的;自购药品费用高于医保结算价的。符合退款条件的患者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退款金额将直接支付到参保患者银行账户。(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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