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廖文婷) 近日,记者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工商部门针对冬天的热销商品电暖袋做了一次抽检,根据商品质量监测报告,发现5个批次的产品没有一个合格。 这次抽检的样品取自超市,一共有5个批次的样品,出自上海等地的电器厂家,主要包括电暖袋、电热暖手器等产品。工商部门消保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以《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以及《商品质量检验细则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为检验和判定依据,发现这5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插销厚度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接触不良;插销高度、最小边距不符合要求,容易在插拔插头时发生触电事故;产品的说明书也有不合格的地方,按照国家标准,说明书上需要明确标注“产品必须与配套的连接器一起使用”,而有的被抽检的样品中却没有这一项。 工商部门表示,将根据《产品质量法》,督促全市经销企业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经销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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