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9日从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自2014年1月6日起,苏州将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建议市民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办理住房还贷委托提取手续,需要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借款合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可以多人委托,委托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及与借款人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借款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公积金贷款优先委托偿还。另外,如果每月委托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富余资金,职工可以通过提高每月还款额来消化使用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 (据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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