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怎么办?
问: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太仓人才网 太仓人才网WAP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阳光客服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本页更新时间:2024-04-19 21:1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