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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医保外地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2-06-23  阅读次数:  

问:太仓医保外地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太仓门诊和住院,符合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均可正常报销,但是在异地就医,仍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3个月以上在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必须到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约定3-5所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二、三级医院各一所。异地职工约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病例、药品等清单、IC卡(住院的须附出院小节和费用清单)到医保窗口结报。
②由本市市级定点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经治医师出具转外就诊证明,到医务科换取专用转诊单并盖章(必须转到定点医院)。手续不全或未经同意擅自外出治疗和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③因急诊在异地发生的急诊费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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