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录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用工书面申请,报市人社局、市编办;
二、市人社局、市编办、财政局三方联席会议研究(每季度一次);
三、核准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申请表》报市人社局,按程序择优录用;
四、报市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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