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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太仓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6-06-08   阅读数量:    

根据2018年的文件《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113号),2026年太仓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依然按照2018年调整后的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一、谁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二、哪些单位发高温津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劳动者,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三、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目前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四、高温津贴怎么发?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五、发了清凉饮料可以不发高温津贴吗?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六、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江苏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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