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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公积金制度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21-05-10  阅读次数:  

   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立)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推进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 我市将先行开展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并在7月底前开展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满足灵活就业群体安居需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

  我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准,并按年度基数调整文件的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主要指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试点时最低为500元,每500元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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