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5年05月02日 星期五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05月02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144 投递简历:156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太仓市社会医疗救助2017年度救助办法太人社规字[2018]2号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2-23   阅读数量:    

点击下载:太仓市社会医疗救助2017年度救助办法太人社规字[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患重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太政发【2017】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7年度医疗救助及优抚补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确定2017年度医疗救助办法如下:

一、年度医疗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一类特定项目及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自负费用在6000元以上(其中:医疗救助人员的自负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2017年度医疗救助对象。
    自负费用是指救助对象已经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中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结付范围并扣除大病医疗保险补助额度的自负部分。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以及非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不列入年度救助范围。
二、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根据医疗救助及优抚补助基金的筹集情况,2017年度医疗救助按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的发生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具体标准为:起付标准为6000元,自负费用在6000元至2万元(含)的救助35%;2万元至4万元(含)的救助55%;4万元以上的救助75%。救助金额分段按比例救助。救助金额不满
600元的按600元救助。
三、年度医疗救助对象名单的确定与救助金的发放
1、根据医疗救助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确定救助对象,由民政等有关部门复核其中的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后,通过太仓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发放工作,应确保救助金准确及时发放到每个救助对象。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民政局
2018年1月30日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