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全年可少缴税款千元
本报讯(记者 刘少树)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当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就是说,在现行每月3500元起征点+五险一金税前抵扣基础上,再增加200元买健康险的税前抵扣。”税务人士介绍说,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分档计算税率,所以税率越高,扣除的就越多。按照每月200元的扣除限额计算最低一档税率是3%,每月可少缴税款6元,全年省72元;最高一档税率是45%,每月可少缴税款90元,全年省1080元。
适用对象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