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拴明)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太仓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全国或江苏省高校医学类专业并在本一批次录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
市卫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娄东英才”工程文件精神,积极鼓励本市籍高考生报考医学院校及回太仓工作。太仓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全国或江苏省高校医学类专业并在本一批次录取,填报专业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按成绩由高到低,不超过15名。考生按时毕业、取得相关证书,经公开招聘并正式录用后,在本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不少于5年,一次性发放奖励金5万元。录用后服务期不满5年的(包括离开当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从离开医疗卫生岗位之日起,不足服务年限,每年按政府专项奖励金总额20%的比例,在市卫计委公布违约处理决定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已获得的政府专项奖励金。
被医学院校录取以上专业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11日),成绩前15名的考生,择日由市卫计委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资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