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太人社规字[2016]7号
太人社规字[2016]7号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力求做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根据《太仓市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太政发[2007]9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人均840元提高至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26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44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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