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促进太仓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女职工较多的电子、纺织、化工、皮革制鞋、餐饮、美容美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 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 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情况;
3.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落实情况;
4. 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建立情况;
5. 女职工健康检查和两年一次妇女病普查落实情况;
6.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7. 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
8. 女职工心理健康维护情况;
9.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
10. 其他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检查安排与步骤
1. 2月22日-3月6日,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的应自行纠正;
2. 3月7日-18日,本市人社、卫计委、总工会、妇联对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各用人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在自查阶段,认真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 各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特殊权益。本次检查的用人单位数不得少于15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3. 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女职工宣传普及女职工维权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附件:太仓市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太仓市总工会太 仓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2016年3月1日
抄报:太仓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太仓市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1.检查单位总数:户,涉及女职工名。
2.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名,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单位户。
3.建立“妈妈驿站”(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单位户。
4. 妇女病普查人,宫颈癌检查人,乳腺癌检查 ____人。
5. 签订集体合同单位户,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单位户。
6.有毒有害工种及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个,查处违章现象起。
7.查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违反劳动保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起,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发放不到位起,休息休假不落实起。
8.违反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规定的单位户。
9.发放整改意见书份,涉及内容条。
10.依法立案查处户。
11.补签劳动合同份,补办社会保险登记人,补申报社会保险费元。
12. 补发工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