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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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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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
苏人保就〔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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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
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请各地将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执行情况上报市人社局。联系人:郑睿涵,联系电话:65110130。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报告。
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9日
抄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抄送: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