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孝忠)近日,港区财政部门将2016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引导资金1400万元,拨付给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4#机组和华能太仓电厂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支持这两个项目的大气污染整治,提升港区环境质量。目前,这两个项目已经通过环境保护核查。
近年来,港区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和环保投入,防治大气污染。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投入大额资金,实施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华能太仓电厂实施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两个项目实施到位后一年节省标煤数量可观,煤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远优于国内同类型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