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已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53元。这是自1999年以来,我市第13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主要考虑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具体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75元/月提高到1053元/月,最高标准仍按1820元/月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目前,我市人社部门已对7月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进行补发处理,共涉及人员3552人,合计补发金额274397元。同时,对7月申报失业待遇并享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也进行了相应补发处理,共涉及人员32人,合计补发金额1564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