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椐据太仓市财政局、体育局关于下达《太仓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太体规〔2015〕1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太仓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用品的生产、制造、研发及以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的体育装备类项目。
(二)、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与场地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等。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体育赛事;社会力量举办(承办)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
(四)、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旅游度假区、景点体育设施的投入及举办有一定影响的体育活动。
(五)、其他的体育展会、中介、创意、培训等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闲置设施利用项目。利用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的要求:1. 单体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2.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3.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4.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
(三)、体育装备类。以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的体育装备类项目为优先,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四)、申报项目须为本年未获得过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太仓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引导资金: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六)、项目申报单位2014和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如按截至2015年12月31日计算,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2015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七)、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支出的相关凭证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太仓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及上报相关附件材料,(表格至中国太仓门户网站中体育局栏目http://www.taicang.gov.cn/col/col19610/index.html下载)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太仓市体育局经济产业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B1002)。
(二)、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扶持项目,待项目审定后进行公示,最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咨询电话:
太仓市体育局经产科 0512-53531330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