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询问上述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表示,自建住房需提供当地镇级以上建管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建房的相关材料(有效期内);用所建住房抵押或用商品房抵押,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合法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等材料。尚未竣工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限为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太仓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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