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一、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在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二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三是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或不相关联;四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利证明文件不一致或不相关联;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不动产登记哪些情形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哪些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馈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四、哪些登记类型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太仓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