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1.公民个人查阅档案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至服务窗口查询。
2.委托他人查询公民个人档案的,应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查询人身份、查询内容、有效期限等),并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至服务窗口查询。
3.单位查阅档案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应写明查询人身份、查询内容、有效期限等),并携带查询人身份证至服务窗口查询。
4.个人和单位在查档过程中,只可查找与本人或本单位相关的档案材料,无关材料不得查阅。
5.如需打印档案材料的,必须经服务窗口同意后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并加盖档案查阅章,不得私自打印、拍照。
6.必须注意保密,只可按规定用途使用所查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传阅。
7.一般查阅当场完成,如在服务窗口无法查到相关档案的,可至市档案馆或其他民生档案保管单位查阅。
档案查询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