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 “原以为在营改增这么忙的节骨眼上,我的难题你们一定没时间解答,谁知你们效率这么快,给我吃了个‘定心丸’,真是太感谢了!”日前,我市一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拉着市国税六分局负责人的手如是说。
原来,这位财务负责人所在的公司按规定应被认定为从事物业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但是,这家物业公司去年购入部分剩余车位进行租售,企业担心对剩余车位的租售要按照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11%缴税,这将大幅度增加税负率。
带着疑惑,这位财务负责人来到六分局咨询,分局负责人立即碰头协商,查找相关文件,确定企业的此种情况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样算,我们企业的税负率比营改增前还低。”这位财务负责人如释重负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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