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办理部门: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
◆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标准
一、假冒专利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前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二、违反法规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的。
◆办理流程

专利行政执法
办理部门: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
◆受理范围
一、应当事人请求,受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二、应当事人请求以及被请求人同意,受理、调解下列专利纠纷: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使用发明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情况的提供)
5.侵权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工商部门提供)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或专利年费缴纳证明(国知局专利代办处提供)
8.侵权相关证据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