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太仓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是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太仓分中心的批复》而成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指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执法机关进行投诉,接受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知识产权的维权请求,并通过组建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的方式对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提供必要的智力援助和经济援助。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援助范围
(一)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如下智力援助服务:
1.法律法规、纠纷处理和诉讼的咨询及合作单位的推介;
2.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组织相关专家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其中,“涉外”的标准主要是纠纷一方当事人为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3.为产品技术侵权分析、无效证据搜集提供智力支持。
(二)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如下经济援助服务:
1.对于应诉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胜诉的一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提供经费援助,援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于应诉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胜诉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经费援助,其中,“重大”的标准是对本市的某个行业、产业或重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的。援助金额按诉讼总费用的30%进行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为产品技术侵权分析报告、宣告无效申请证据搜集酌情给予经费援助,单笔援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等活动所发生的纠纷提供快捷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四)为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侵权分析服务。
(五)其它维权援助服务事项。
■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知识产权援助服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本市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籍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纠纷案件的相关材料。如果申请人认为对方滥用知识产权和自身不侵权的,应当提供对方滥用知识产权或自身不侵权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提供权利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知识产权经济援助服务的,除提交(一)项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状况或个人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书面代理协议、案件诉讼材料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维权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的,维权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进行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回援助申请。
◆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范围
1.侵犯、假冒专利权的行为;
2.侵犯、假冒商标权的行为;
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其它侵犯、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事实;
3.能够提供案件的初步证据和材料;
4.属于本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受案和管辖范围。
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收的,不予接收。
■工作流程图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0512-12330
分中心联系电话:0512-53739100
分中心地址:太仓市北京西路6号西楼6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