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税部门于3月下旬至4月下旬,对营改增纳税人逐户进行核实确认,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登记、税银协议签署、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安装、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等试点准备工作。为了避免多头跑、多次跑,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接到主管国税机关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及参加辅导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试点的相关政策,提前做好财务核算、发票领用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文件,纳税人可登陆苏州市国税局网站(http://sz.jsgs.gov.cn)、苏州地税局网站(http://sz.jsds.gov.cn)、苏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cz.gov.cn)、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gsj.gov.cn)“营改增工作专栏”进行查询。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国税特服号96888743联系,也可关注太仓国税公众微信号查阅相关信息(微信号:tctax2013)。同时,欢迎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