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详情请咨询服务热线:12366。
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