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公寓管理,保证配租顺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准的租房申请人,由青年公寓服务中心视房源情况进行轮候配租,轮候期最长不超过2 年。
第三条 配租时间原则上为申请月之后的第 2 个月,即 1月份申请的 3 月份配租,以此类推(入住前期集中配租时期除外),配租的方式为本人现场抽签。
第四条 前期集中配租方式:以单幢楼为一批次,按照审核通过的顺序分批通知申请人于指定时间至青年公寓服务中心随机抽取房源,先到先抽,每位申请人只有一次抽签机会。待单幢楼该户型入住率达到 90%后,开始下幢楼的该户型配房。
第五条 抽签完成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青年公寓服务中心办理正式签约和入住手续。
第六条 如申请人不接受抽签抽中的房源,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本批次配租资格,申请人过 2 年以后方可重新提出入住申请。
第七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就业、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变动后的 60 天内向太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第八条 轮候期间除无房源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申请人主动放弃配租资格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 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
第九条 考虑到使用功能和采光等因素,朝北向住房的租金价格在《关于核定城北青年公寓公租房租金价格的批复》(太价复[2015]3 号)核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