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4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将作新一轮调整。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我市仍实行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的费率征缴方式。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该“费率杠杆”可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减轻基金支出压力。例如某管桩企业,一直处于全市工伤高发企业的前列,2012年、2013年两年共参保1917人,认定工伤155起,2014年起费率调整为6%。2014年、2015年两年共参保1698人,认定工伤26人,认定数量明显下降,本次费率调整该企业降为2.8%,效果显著。
今年我市有1254家企事业单位涉及浮动费率,比之前一次调整的数量有所增加。市人社局工伤科进行了相关调整数据的测算,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已通过邮政快递对涉及浮动费率的企事业单位送达了相关通知,并发放了疑问反馈表。各相关单位可通过网络、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联系人社局工伤认鉴中心、社保基金结算中心、信息中心、乡镇社保所等,及时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