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其小孩没满月的时候住院,发票上用的是小名,与出生证不一致,那么当时的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因是新生儿,考虑到情况特殊,小孩的名字和病史材料、发票的名字不一样,也可以正常报销。请在拿到宝宝的医保卡后1个月之内到人社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1.社会保障卡,代理人身份证;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卡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然后到医保中心或沙溪、浏河、璜泾、浮桥、双凤(每周三)医保结报站就近办理报销手续。(太仓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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