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太仓本地实际,现就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许可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二)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
(三)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
(四)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
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继续有效;2015年10月1日后办理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于2016年1月1日前到公告的办理地点办理换证。
二、许可时间: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启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办理(系统网址:http://218.94.26.178:66/sp)。
三、办理地点: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科和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材料和联系方式,可在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tcfda.taicang.gov.cn/)行政许可事项中查询。
特此公告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