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徐盛兵)12月起,环保窗口停止受理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凡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企业不必另行申报审批,切实保障了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继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后,省环保厅于10月底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明确界定了环评重大变动的定义,对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材料。
“明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是规范、优化环评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便利。”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建设单位可以在开展竣工验收保护监测(调查)时,向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列出建设项目变动内容清单,逐条分析变动内容对环境的影响,明确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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