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在完善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单位卫生消毒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清洗消毒程序的制定和培训、从业人员清洗消毒操作规范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措施运行记录等。此外,各单位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也被列入检查项目。同时,卫生监督员根据创建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创建指导,以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