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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的医保卡支付标准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5-10-12   阅读数量:    

疑问:我想请问一下,医保卡上余额花了,自费现金也超过600元了,为何再支付药费还要自己全额支付?这个支付标准到底是怎么样的?报销比率是怎么样的,请给予详细解答

解答:您好,1、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程序结付:(1)先由个人帐户支付。(2)个人帐户用完后设起付标准,标准为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3)在职人员超过起付标准在25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结付,标准为一级医院75%,二、三级医院65%;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在30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结付,标准为一级医院85%,二、三级医院75%。统筹基金结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以2500元为封顶线,退休职工以3000元为封顶线。2、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保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程序结付:(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在三级(含转诊)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退休人员在三级(含转诊)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起付标准由参保人员自负。(2)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结付:①在职人员:4万以下:一级医院结付94%、二、三级医院结付90%;4万以上:一级医院结付99%、二、三级医院结付95%,③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结付99%、二、三级医院结付95%。(以上各项待遇数据是指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结报比例)如仍有疑问的,可拨打53588995医保结算中心具体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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