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利组织认定的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2015年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二、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受理机关
根据税收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申请享受免税资格待遇的非营利组织,应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由有权财税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三、非营利组织认定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⒈ 申请报告和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⒋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⒌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申请前一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及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⒍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当年新办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1、2、3、4项资料。
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宜有疑问的纳税人,可致电12366咨询。
特此公告。
太仓市财政局
江苏省太仓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