椐据太仓市财政局、体育局关于下达《太仓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太体规〔2015〕1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太仓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馆改造类。利用旧厂房或其它闲置房屋改造为对外开放的健身场馆。
(二)、体育健身服务及培训类。以运动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培训项目。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群体赛事;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等项目。其中:优先支持由企业主、承办,群众参与度较高、有影响的重大赛事项目。
(四)、体育装备类。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以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的体育装备类项目。
(五)、体育产业基地类。其中优先支持省、市(区)体育产业基地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闲置设施利用项目。利用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的要求:1. 使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2.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3.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4.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
(三)、体育装备类。以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的体育装备类项目为优先,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太仓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引导资金: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太仓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及上报相关附件材料,(表格至太仓市体育局信息网(http://tyj.taicang.gov.cn)下载)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太仓市体育局经济产业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B1008)。
(二)、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扶持项目,待项目审定后进行公示,最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咨询电话:太仓市体育局经产科 051253540363、53531330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