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肖朋)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本月起,凡在我市参保的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须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已实施居住证制度,全面依法实施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宏观条件已具备。7月1日起,凡在我市参保的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与我市本地户籍人员一样,须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为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与单位解除(约) 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有3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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