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疑问: 你好,请问15年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办法,到底是哪几个部分组成的?我原来养老金是760.60元,增加了162元不知对不对。麻烦具体说一下。
解答:您好,根据规定,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的人员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原乡镇“小统筹”人员、老居民、政策性户口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农民,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调整。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二)适当倾斜:1.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和享受社会养老补贴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由1100元调整为1200元,基础养老金由22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2.按缴费年限增发。每缴费1年增发2元(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每缴费1年增发3元),缴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3.在上述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年龄增发。对年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以及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0元、25元、30元。三、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四、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及纳入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原乡镇“小统筹”人员、老居民、政策性户口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农民从2015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补差。如仍有疑问的可拨打53566743社保结算中心具体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