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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决定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贸区,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专业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自贸区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指出,在中国自贸区扩容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法治在自贸区建设中的作用,仲裁大有可为,法院也义不容辞。第一巡回法庭将进一步加强对自贸区法治创新的研究和推动,进一步加强与自贸区仲裁机构的交流,通过司法与仲裁的互动,打造“1+1>2”的法治高地。(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