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一、范围对象
1.已在参保地地办妥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就医地为苏州市区)且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持有参保地发放的部省的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二、结算所需材料
(一)柜面报销
1.《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原始发票、病例、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4.其他报销所需材料
(二)划卡结算
社会保障卡
三、结算流程
在未实现异地划卡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就诊的,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后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在已实现异地划卡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就诊的,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划卡结算;
四、注意事项
1.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与工业园区之间互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2.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居住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地区需变更就医地的,需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或变更申请手续;
3.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审核,待遇按参保地政策结付。跨结算年度费用按办理年度参保地规定给付;
4.异地就医结算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的,需按先后顺序分别在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地进行挂失;
5.苏州大市目前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苏州市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中医院、苏州九龙医院、吴中区人民医院、相城区人民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吴江区: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二人民院、苏州永鼎医院、江苏盛泽医院
 常熟市: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昆山市: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中医院
 太仓市: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太仓市中医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