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少树)日前,在太仓口岸从事木材进口的2家企业凭借太仓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获得了加拿大发货商22万美元的赔偿。
原来,这2家企业从加拿大进口原木约3.2万立方米,原木合装于一条船上,发货商相同。按照合同约定,一票货物有原木24480根,约合27403立方米,是按照《美国原木检验官方标准》(以下简称“美标”)实施检验的;而另一票货物是原木7490根,3679.242立方米,则按照《加拿大原木公制检验标准》(以下简称“加标”)实施检验。
太仓检验检疫局检验结果显示:按照“美标”检验的货物短少5047立方米,短少率18.4%;按照“加标”检验的货物则多出2177立方米,溢出率高达59%。此前,在太仓港进口加拿大原木历史上,从未有过多出上千方木材的记录。
为查明原因,太仓检验检疫局通过对7490根原木的原发明细码单的超1.3倍统计分析发现,该批原木的“加标”立方米数非但没有溢出,反而少了929立方米。进一步通过对国外发货明细码单进行分直径大小汇总并对比中方验收检验码单,发现按“加标”检量的原木的最大直径只有36厘米,而该局检尺队的检验结果显示,原木直径从38~78厘米的都有,共计1203根、1996.464立方米,再结合对合同和发票的分析,检尺人员认为,两批原木装货港装货时发生了混票。由于本批原木尚短少1226根,最后,太仓检验检疫局出具了全船短少3120立方米的检验证书,其中按照“美标”检验的短少3086立方米。因证据确凿,最终对外索赔成功。
在此,太仓检验检疫局也提醒广大货主,混装船进口木材,如果要使用2个标准检验的,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分舱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