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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是否作废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10-23   阅读数量:    

疑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工作八年。现考虑辞职,到外地企业工作。问:1、八年工龄是否作废?2、原来交的养老保险是否作废?3、如果作废,是否需要重新缴纳企业养老保险?4、如果不作废,是否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在外地续接、继续缴纳。望答复,谢谢!

解答:您好,1、若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该缴纳的为机关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的年限不会作废。2、参保人员离开本市的,参保人员于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内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太仓市人社局社保结算大厅申请办理。社保结算大厅业务窗口审核后:(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出具《苏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后再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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